史卫忠强调,在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指导。这意味着要依法惩治腐败,确保所有反腐败行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同时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治手段来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完善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司法。
强化法律实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对于腐败行为,无论涉及到哪个层级、哪个领域,都要依法严肃查处。
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使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保障司法独立: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防止任何外部势力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
推进司法透明:增加司法透明度,让公众能够了解反腐败工作进展和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社会合作,尤其是在追逃追赃方面,形成打击腐败的全球网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提供坚实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