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要求有着多方面重要意义:
政策合理性层面
可持续发展考量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如果不考虑地方实际财力而过度投入,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尽力而为是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公共服务提升等;而量力而行则确保投入规模与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相匹配。
例如,一些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后向乡村振兴过渡阶段,财政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如果盲目上马大规模、高成本的建设项目,可能短期内看似推动了乡村发展,但从长远看会使地方财政陷入债务泥沼,后续的公共服务和发展项目也将难以为继。
资源优化配置需求
坚持这一原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财力,有重点、分步骤地将资金投入到乡村振兴最急需、最能产生效益的领域。
比如,对于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的乡村,地方政府可以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先投入资金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不是分散资源去进行一些面子工程或者过度超前的建设。
防范风险层面
地方债务风险防控
新增地方债务风险可能对地方经济和金融稳定产生严重影响。当地方债务规模过大时,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可能会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
例如,地方政府为了乡村振兴大规模举债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如果项目规划不合理,收益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债务无法按时偿还。这不仅会影响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还可能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当地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
对全国经济稳定的意义
地方债务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会通过金融体系传导至全国范围。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
从宏观角度看,如果多个地方因乡村振兴不合理举债而出现债务危机,可能会影响国家整体的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冲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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