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法规是《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于2025年5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明确各方职责:条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遵循“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机关等部门也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规范工资支付与清偿:用人单位应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工资,按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至少三年。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等内容,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优先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强化保障措施:明确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信息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做好监控预警工作,动态监管工资支付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归集和转办各类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并监督办理情况。工会等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新闻媒体应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建立和规范欠薪失信行为认定等信用管理制度,对欠薪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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