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围绕进一步规范保障执法、完善处罚程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精准回应了以往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具体内容如下:统一执法证件:将人民警察依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以往治安执法中执法证件种类繁杂,影响执法效率和公信力。统一为人民警察证后,通过标准化样式、防伪标识和编号规则,构建起简洁清晰的身份识别体系,方便群众确认执法人员身份,避免执法冲突,增强执法权威性。完善扣押程序:完善扣押审批手续,防止扣押权力滥用。针对紧急情形下的当场扣押,要求人民警察在实施后及时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且公安机关负责人若认为不应扣押需立即解除。同时,规定当场扣押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规范执法扣押流程,为可能产生的执法争议提供证据,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一人执法”情形:明确公安机关在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原则上要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但在规范设置且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内进行询问、扣押、辨认或调解时,可由一名人民警察执行,不过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兼顾了执法效率与规范性。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规定: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确保处罚决定基于充分听取意见、全面核实事实。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教育为主原则。同时,规定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避免因听证程序延缓案件处理进度,减少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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