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主要对总则、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做出规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具体内容摘要如下:总则: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提供便利支持,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组织会议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职责权限: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实施。此外,会议还可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通知要求: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给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出席方式:独立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于表决前提交给主持人。 表决方式: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记录:应制作书面会议记录,载明相关内容,出席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保密义务: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附则: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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