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进入收官阶段,此次新规通过多项措施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具体如下:调降费率水平: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同时,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调降至0.15%/年。优化赎回费制度: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并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对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基金中基金(FOF),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持续持有期满7日、少于30日的,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的赎回费;持续持有期满30日、少于6个月的,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5%的赎回费。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设置差异化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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