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迎来重磅改革,证监会新规重塑行业“参照系”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不再只是纸上谈兵,新规将把它变成约束投资风格、考核基金经理的一把“硬尺”。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标志着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正式启动,这也是落实5月份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此次新规旨在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公募基金行业的“风格漂移”、“挂羊头卖狗肉”等问题,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
01 改革背景:业绩比较基准“形同虚设”的困境
在资本市场中,业绩比较基准就像一把“尺子”,是公募基金给自己业绩设定的“参照系”。
它本应发挥两大功能:“锚”的作用是明确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尺”的作用则是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然而,从监管实践来看,我国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
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仅在信息披露、特殊产品设计等监管规则中有零散要求,约束力较弱。
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02 核心变化:业绩比较基准如何全面升级
新规从四个维度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全面升级,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监管框架。
突出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
基金管理人需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
更为关键的是,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
发挥基准的评价作用,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构建全链条监督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03 操作细则:明确具体实施路径
中基协同步起草的《操作细则》为行业机构落实《指引》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根据《操作细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全流程的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机制,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测评方式,评估业绩比较基准的适当性。
中基协将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
基金管理人拟使用二类库内的股票指数表征权益资产的,应当在产品注册时说明选择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考量。
在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波动率等对比情况。
相关对比情况应当至少覆盖过去一年、过去三年、过去五年、过去十年、自基金合同首次生效起至今等周期。
基金管理人需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其中,定量指标包括跟踪误差、信息比率等。
04 配套措施:全方位推动改革落地
为稳妥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指引》与《操作细则》,证监会会同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系列配套工作安排。
推动平稳过渡,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研究建立基准库,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强化利益绑定,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引,明确将基金投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
中国证监会也会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
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基金产品,多种方式强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机制。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不仅是一次制度完善,更是行业投资文化的重塑。新规将业绩比较基准从容易被忽视的技术参数,提升为贯穿产品设计、投资运作、考核评价全流程的“标尺”。
随着未来1年过渡期的结束,投资者将看到基金投资更加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真正成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收益权的“锚”与“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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