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重大疾病患者提供了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条件
疾病范围: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等),且医疗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医疗证明: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社保结算单等材料。
可提取金额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部分(需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等)。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
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住院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
社保报销凭证(如有);
亲属关系证明(如配偶或子女患病,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声明)。
办理流程
线上预约: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官网预约办理时间。
提交材料:携带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审核放款:审核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一般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1年内申请;
同一病种每年限提取一次;
咨询电话:中山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政策依据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官网查询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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