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诸多变化,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取消部分提取限制: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受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对于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职工,账户封存满 6 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调整提取时限: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由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延长至两年内。其中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需自购房日期起满 6 个月后提出申请,且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购买日期为准。 - 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贷款结清前每月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后不可再继续提取。 -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调整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上调至 15%。以 2024 年度为例,调整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 1400 多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 17262 元。其他变化:对支付购房首付款、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提取政策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明确完善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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