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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1日,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广州从化自来水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被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这一案例不仅凸显了涉路施工审批流程的重要性,也为同类企业敲响了法治警钟。 事件核心细节违法事实: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从交罚〔2025〕CH20250929001号),该公司于2025年8月10日在从化区江埔街南方村路段和大金峰路段,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涉及面积达2070平方米。执法部门通过案件移交材料、现场照片、施工笔录及承包合同等证据,充分认定了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本次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及《路政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其中,《公路法》明确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2.5万元的罚款金额处于法定处罚区间内,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与违法挖掘的面积和情节相匹配。公示信息:该处罚决定于2025年10月11日正式作出,并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长达3年(至2028年10月11日),这将对企业的信用记录产生长期影响。 事件背后的合规警示审批流程不可简化:按照常规涉路施工管理要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因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时,需提前向道路主管部门(如城管执法局或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交年度挖掘计划、施工方案、交通疏导措施等材料。应急抢险项目除外,其他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申请通常不予审批。从化自来水公司跳过审批流程“先施工后补手续”,本质上是对公共交通管理秩序的漠视。违法施工风险极高:擅自挖掘公路不仅违反法规,还可能引发严重安全隐患。2020年从化区曾发生类似案例,某施工队未取得许可占道施工,且未落实交通引导措施,最终引发亡人交通事故,两名施工负责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对比来看,本次案例虽未造成事故,但2070平方米的挖掘面积对公路结构稳定性的破坏更大,可能导致路基沉降、路面断裂等次生问题。 同类案例与行业反思从全国范围来看,擅自挖掘公路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24年泉州某公司擅自挖掘18平方米公路路面,被依法处罚;2025年贵州某建设公司因未取得许可挖掘900余平方米公路,同样受到行政处罚。这些案例反映出部分企业存在“重进度、轻合规”的倾向,为赶工期规避审批程序。对于公用事业单位而言,此次处罚更具警示意义。自来水、供电、燃气等企业常因管线维护需要挖掘道路,但不能因此忽视法定流程。未来,企业需强化合规意识,提前规划施工计划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监管部门也可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扩大典型案例公示范围等方式,进一步遏制违法施工行为,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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