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第七号省总林长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湘大地,绿意涌动,一场关乎生态保护与农民福祉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全面深化。
省委书记、省总林长沈晓明,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林长毛伟明近日共同签发了湖南省第7号总林长令,要求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这份名为《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的文件,明确了九大方面的改革举措,从林权确权登记到金融服务保障,从推动林地流转到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呈现出一幅清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路线图。
01 改革背景:作答“林改四问”,实现生态美百姓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乡村振兴和广大农民福祉。
湖南省林业局在发布总林长令时指出,全省各级林长和各相关部门要更好作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林改四问”,加快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湖南森林资源丰富,数据显示,全省森林蓄积量达6.97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高达5849亿元。
然而,集体林的潜力尚未完全释放——目前仅有20.69%的集体林实现流转,这意味着大部分集体林仍未能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其最大价值。
02 九大举措:系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7号总林长令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系统性地规划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路径。
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打响了改革的第一枪。各级党委政府被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将改革工作纳入林长会议、林长巡林等工作范围。
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五年行动,旨在构建县级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历史遗留问题。
全面落实集体林地收益权证制度,要求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于2025年底前将集体林地收益权全部量化到户。
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新令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不超过30立方米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这一举措赋予了林木所有者更大的自主权。
推动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成为改革的一大亮点。令中明确,林地经营权再流转不得设置间隔期,由权利主体依法自行决定是否再流转。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小山变大山”,实现规模经营。
03 金融创新:林权抵押贷款突破210亿元
第7号总林长令在林业金融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令中明确,推进林权抵质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力争全省林权抵质押贷款金额到2025年底突破210亿元。
为实现这一目标,湖南将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将用材林中幼林、竹林、经济林、设施花卉、苗木等纳入抵押物范围。
同时,支持建立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银行、保险机构、物价部门、收储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森林资源评估机制。
林权抵质押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将扩大,不仅限于林业生产经营,但不得进入房市、股市、民间借贷等国家禁止性、限制性领域。
04 产业融合: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总林长令要求深化森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动油茶、竹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花木等绿色富民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油茶产业方面,湖南将全面推进油茶产业扩面提质,高标准实施好5个油茶示范市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高产高效油茶示范基地。
“以竹代塑”产品创新应用与产业升级也将加快推动,建设一批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和园区。
品牌建设方面,湖南将持续做优“湖南茶油”、“潇湘竹品”、“湘林碳票”公用品牌。
05 林长制护航:湖南林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
湖南省自2021年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已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形成了“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
2021年8月,湖南省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印发了七项配套制度,在发布总林长令、召开省级林长会议、规范林长巡林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湖南针对不同时期的林业工作重点,连续发布了多份总林长令。
2025年3月发布的第6号总林长令聚焦古树名木保护;而2024年10月发布的第4号总林长令则关注候鸟保护专项行动。
随着第7号总林长令的落地,湖南集体林地焕发出新的生机。
林权抵押贷款范围的拓宽让“活树”变“活钱”,林农们不再守着青山过穷日子;
“小山变大山”的流转政策则吸引着新型经营主体投入林业规模经营。
改革的种子已经播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正在三湘大地悄然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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